河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河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入库时间:2013-09-0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3年9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层建筑,是指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高层工业建筑和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的消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 ……
继续阅读(剩余:93.6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2130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