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公布根据2020年5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保障林地林木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林木的流转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地林木流转,是指经营集体林地的权利人将其拥有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有偿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依法征收、征用集体林地,以及国有林地林木的流转及其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林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