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案件处理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裁决,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