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家、省有关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考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政府职能转变、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保障等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依法行政考评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行政考评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