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对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装置、构(建)筑物。
第四条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