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市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管理、服务和保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市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管理、服务和保障。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市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统筹协调和计划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市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应当从下列建设项目中确定,并列入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或者年度市重点建设预备项目计划:
(一)有利于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