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本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健全市场监管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予以登记并公示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事主体,是指经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事登记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