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入库时间:2010-01-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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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14号

《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五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2月22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荣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一百五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高效解决医患纠纷,遏制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深圳市内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患纠纷,是指患方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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