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99号
《深圳市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长:于幼军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2001年2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届二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负责人包括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