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8年9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80 号公布 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配备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