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盐业管理,促进盐资源的保护和开发,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建设和运销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盐资源实行保护,并有计划地开发利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省盐务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盐业生产建设和市场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全省盐业生产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
(三)按国家计划组织全省盐业生产、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