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利用实体政务服务平台或者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有关事项的活动。
第四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务服务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遵循高效、便民、规范、廉洁的原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服务对象),享有接受和监督政务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