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
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
入库时间:2006-06-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6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4号令公布自2006年7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推动全社会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使用能源和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本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节能监察工作。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 ……
继续阅读(剩余:88.1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84221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