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2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依法行政考核,是指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基本要求进行的督促检查、考核评定及奖惩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对所属行政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