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约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为,提升治理腐败效能,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规范和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条件、范围、种类、幅度和期限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处理的权力。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为。
第四条规范和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应当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