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发布2018年12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4号修订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应当遵循资源共享、有效利用、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省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省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招标投标综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