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7〕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2月6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部际联席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