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入库时间:2017-06-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发〔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8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质检总局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38类,其中,由质检总局实施的19类,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19类。

对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为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取证成本,由质检总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地区和行业试行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一是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 ……
继续阅读(剩余:89.5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326102023061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