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入库时间:2017-01-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办发〔20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一)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仿制药审评严格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进行。充实审评力量,加强对企业研发的指导,建立有效的与申请者事前沟通交流机制,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优化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加快审评审批。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按罕见病、儿童、老年人、急(抢)救用药及中医药(经典方)等分 ……
继续阅读(剩余:91.6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190920230611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