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
入库时间:2016-08-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发〔201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必要性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 ……
继续阅读(剩余:94.1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8495820230611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