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6〕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8月12日
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