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5月11日
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
文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
为深入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国家软实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