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的国有资产管理实践中,国有企业在发生相关经济行为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国资评估备案程序已经成为共识。但国有企业层级众多,情况复杂,特别是涉及到很多国有参股企业,其在发生相关经济行为时是否需要进行评估、备案,一直是困扰各方的问题。在实务中,有相当数量的国企动辄以“我们是国有企业,必须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口径,无视其他股东的意见,引起较大的程序问题和争议。尽管从表面上看,这一问题涉及的仅是决策、管理等实务程序,但在更深层次上不能回避的是这更触及到国资法规的特殊规定(对评估备案的强制性要求)与公司法的股东平等原则和一般性规定之间的效力问题。
针对这一敏感而又困惑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在其网站的“互动交流”栏目中,作出了如下回复(以下简称“回答”,全文图片附后):“国有股东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