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20〕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为实现全国统筹夯实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