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的透明度,促进市属国有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企业信息(以下简称国资监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统称直管企业)。
第二章公开的主体、范围和内容
第三条直管企业是年报公开的主体,市国资委指导直管企业开展年报公开工作。
第四条直管企业年报公开工作分步分批进行,首先从公用事业企业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