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委托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委托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入库时间:2009-03-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深国资委〔2007〕29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委托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委托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委托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管理企业”,是指依据《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深办〔2006〕34号)和《关于新增转企单位及划转企业委托管理的通知》(深事改办〔2007〕2号),资产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由深圳 ……
继续阅读(剩余:90.5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8323820230706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