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资委〔2007〕29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委托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委托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委托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管理企业”,是指依据《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深办〔2006〕34号)和《关于新增转企单位及划转企业委托管理的通知》(深事改办〔2007〕2号),资产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由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