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11-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出资人监管企业投资行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6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政府部门或机构(以下简称出资人)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