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
入库时间:2023-07-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2号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3年6月16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

2023年7月3日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依法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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