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采监〔2010〕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现将《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监察厅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承担集中采购任务的专门机构。
对经市级以上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