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资产〔2010〕81号
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确保国有资产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9〕17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10〕1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10〕61号)以及《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