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参)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支出执行的监督管理,提高资本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本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32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企〔2017〕10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资本金补充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企〔2017〕5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