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监督二局“六个严禁”纪律要求
首页
|
文库
|
正文
返回
国务院国资委监督二局“六个严禁”纪律要求
入库时间:
2017-12-04
|
字体:
大
中
小
|
下载
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监督二局(2017-12-04)
1.严禁泄露监督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部信息和检查结果。
2.严禁利用监督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3.严禁利用企业资源以推销商品、介绍业务、安排工作等方式谋取私利。
4.严禁接受请托说情,弄虚作假、漏报瞒报问题线索。
5.严禁由被监督企业承担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以及收受被监督企业礼品礼金、报酬馈赠。
6.严禁参加被监督企业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消费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活动。 ……
继续阅读(剩余:0%)
登录
注册
开通数据服务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
注册
忘记密码?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035272023071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