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粤财资〔2019〕40号
省直各单位:
为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14〕16号)进行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审批及相关资产评估事项核准工作,严格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资产处置情况,督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上缴资产处置收入;各行政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