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3年以来,为保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实,许多地方和部门对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陆续废止和修改了相关规定,但也存在清理不全面、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理范围
这次清理的范围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