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中心(站)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内设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