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完善背景
2003年以来,国资委先后颁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号、第17号)、《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和《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补充规定》),并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实施了六个年度和两个任期的经营业绩考核。《考核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对完善国资监管,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面对日益变化的新形势、新挑战,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面临着不少难点和问题,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价值创造的理念还有待于进一步强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考核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形成,董事会的业绩考核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推进,分类考核、任期激励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此,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