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2月5日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4年9月25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