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公布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
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第三条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