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入库时间:2004-08-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数据电文

第三章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 ……
继续阅读(剩余:89.2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34112023091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