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数据电文
第三章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