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入库时间:2005-07-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出口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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