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国有科技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2016年2月26日,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反映了一些执行中的突出问题。为便于各单位深入理解政策内涵,引导、鼓励企业开展激励工作,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就《办法》执行中企业适用条件、激励对象要求、激励实施条件、激励方案管理等方面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企业适用条件
1。如何界定转制院所企业?
答:转制院所企业是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