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入库时间:2008-07-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信访工作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对信访工作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二、本解释所称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是指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的行为。

三、本解释所称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处理:

(一)决策违反法律法规 ……
继续阅读(剩余:72.1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46112023091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