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资产重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发行证券通知》(以上统称三个文件),记者就三个文件出台的相关情况采访了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
记者问:请简单介绍一下文件出台的有关背景情况。
答:股权分置改革后,原暂不流通股转变为流通股,国有股东所处的市场环境和股东权利行使所依据的法规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变。为确保国有股东正确行使股东权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及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2007年7月我们联合证监会共同发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