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有关背景情况。
答:首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同时,《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法》第38条、100条的规定,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明确并赋予了国资委对其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