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媒体报道说,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最近印发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用公款支付个人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都在12种被禁止的行为之列。
从国企负责人12种被禁止的行为看,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对约束和规范国企负责人的行为,诚可谓用心良苦。实际上,从行为构成上,这12种行为,都可以在刑法等法律中找到相应的罪种罪名。从这个意义上讲,禁止这种行为,就是在构成犯罪的界限之前,在企业和监狱之间,为国企负责人又加了道拦索。
当然,这道拦索起不起作用,管不管用,还有待其实施效果的显现。依据现成的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