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委办〔2016〕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政治强、懂专业、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市(州)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州)以下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委、省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纪委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