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2020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所称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
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依合同订立时的企业规模类型确定。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