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入库时间:2017-10-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1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4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

(二)转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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