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入库时间:2017-04-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6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4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 ……
继续阅读(剩余:95.4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273720230924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