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
入库时间:2013-09-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0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以下简称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三峡枢纽实施保护。

第三条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范围包括三峡枢纽及其周边特定区域,分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空域安全保卫区。

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实行分区安全保卫制度,具体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空域安全保卫区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上空的低空空域。

第四条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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